首页 > 理论研究 正文

理论研究

监督护航国企清廉高效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4-09 09:10:23

  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立足企业治理实际,将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与贯彻落实《规定》紧密结合、一体谋划、推动落实,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提供坚强保障。

  以规范化建设强基固本,把廉洁从业制度嵌入国有企业治理全链条。规范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身之本,要将规范化要求同廉洁从业规定深度融合,以制度刚性扎紧监管笼子,让制度约束贯穿国有企业治理全链条。紧扣《规定》禁区与红线,聚焦“三重一大”事项、投资并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关键领域,对照新规逐项梳理监督要点,细化负面清单与标准流程,实现监督事项清单化、流程闭环化,做到事前防风险、事中强管控、事后严问责。针对国有企业层级多、异地子公司分散、点多面广的实际,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调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流程、文书模式,确保上下贯通、标准一致。推动系统补齐制度短板,将廉洁从业要求全面嵌入公司章程与内控体系,依托制度管权、流程管事,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协同发力,形成权责清晰、流程严密、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以法治化建设守牢底线,让依规依纪依法成为监督执纪鲜明底色。法治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落实《规定》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突出,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坚持执纪执法、合规管理、风险防控一体发力,确保《规定》落地见效。严格在纪法框架内履职用权,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对标《规定》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纪法适用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紧盯《规定》明确的廉洁风险,聚焦权力运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靠企吃企等腐败行为,坚决纠治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纪问题,严厉打击 “影子公司”、期权腐败、“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企业对照《规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将监督执纪执法与内控机制建设、廉洁宣传教育、政治生态净化等有机结合,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以正规化建设锻造铁军,打造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专业化监督队伍。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战略支撑,也是确保《规定》落地见效的组织保障。紧扣《规定》要求及国有企业经营特点,系统开展政治历练与专业训练,聚焦投资风控、招投标监管、合规管理、数字监督等实务领域,构建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提升线索处置、风险研判、信息化运用、措施使用、定性量纪等方面工作能力,确保干部懂经营、善监督、会办案。健全基层监督体系,配强基层纪检力量,推动监督力量向产业板块、子公司、项目部、境外业务延伸,构建廉洁风险防控网络,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对“三重一大”事项、资金流向、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开展穿透式、智能化监督,通过数据比对、异常预警、动态监测,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以科技赋能为落实廉洁从业规定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贯彻《规定》,自觉接受最严格约束,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王岩 作者系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驻监察专员)

>>><<<